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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门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公告4

· 2025-07-22
  • 关于三门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公告

    三门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三门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已由 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代码: 2305-331022-04-01-886948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台州市北部湾区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省三门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目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立足三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场景丰富但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通过新建三门县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基础设施,并配套光伏、储能设施,在三门县打造布局科学、设施先进、服务优质(可用率不低于99%)、运营高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网络。

    建设主要的内容:预计2025年至2027年在三门县内新建61个充换电站(其中2个换电站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包含215KWh储能系统6座,光伏雨棚面积1300㎡。形成面向公众开放、便捷和高效的充电服务网络,满足各类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构建三门县充电网络的基础设施。

    本项目按照场站目前的环境条件分成三年建设,其中第一期,即 2025 年完成 19 个充电站的建设,竣工日期为 2025 10 31 日,第二期( 2026 年)、第三期( 2027 年)开竣工时间以招标方施工任务书下达时间为准。其中施工过程中场站的数量和点位建设根据甲方的要求具体实施。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3220.2847万 元。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包括以下内容:

    (1)报建手续: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建设、设计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2)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含装配工艺及设备预埋件等),和专项设计、深化设计(如有)等所有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配合服务(设计走场、各类验收、竣工图编制等并协助完成其他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任务)等;施工图设计文件须达到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满足图审、施工、预算编制要求; 并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如有)的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如有)等相关的评审费、专家费、会务费及相关费用。

    (3)采购: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订货、供货、监造、催交、运输(含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功能试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质保等所有工作,要求与平台开发建设人员做好对接调试等工作(本次招标不含数字化运营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及全套软硬件设备采购安装, 不包含充电桩及高压箱变。

    (4)施工: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修复以及保修服务。停车场改造:包括但不限于高压施工、低压施工、以及光伏配套工程、储能设备及安装、车棚(含照明)施工、地面处理、配电、消防、监控、绿化、标识标牌、附属设施等;所有涉及充电设施相关设备的安装:包括不限于基础施工、管沟施工、供电安装工程、检测调试等;其他附属工程: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括的工程施工、采购、安装、调试和售后;负责协助招标人(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审核等所有工作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破路开口、外部道路、施工便道、临电临水、永久用电等均由中标人负责申请、设计及施工,并确保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5)竣工验收: 负责项目前期至竣工备案等所有过程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的各项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负责项目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工作;配合审核单位项目结算审核工作并将审核后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招标人;负责完成项目竣工备案、配套确认等工作,并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建成项目移交招标人,后期维护工作、协助完成工程结算审核等工作;

    (6)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在完成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的保修责任,直至保修责任期结束;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负责联系、协调处理保修、返修事宜,并承担保修费用,并及时妥善处理好因施工质量等引起的各类投诉。

    (7)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能监测、消防检测、计量检定、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

    3.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不超过 375 日历天。

    一期计划工期:不超过 75 日历天,其中签订合同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首个站点施工图设计,15个日历天内完成一期所有站点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不超过 60 日历天。

    二期计划工期:不超过 180 日历天,具体以招标方施工任务书下达的开工时间为准。

    三期计划工期:不超过 120 日历天,具体以招标方施工任务书下达的开工时间为准。

    (项目分批建设并配合同步接入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治理和监管服务平台、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每批的建设任务和要求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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