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行昭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建设3期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行(招标人)现就进行招标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行昭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建设3期项目(招标编号:A24H040M25075000/03)
二、项目简介
2.1 采购内容:拟采购1家供应商为昭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建设3期项目提供所需标的物,包含硬件设备、软件产品、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
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品目类别 | 资金类型 | 需求数量 | 单位 | 部署位置/使用单位 |
1 | 医保专网租赁费 | 费用 | 5 | 年 | 昭通市医疗保障局及下属单位,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
2 | 医保自助终端设备 | 固定资产 | 150 | 台 | |
3 | 高拍仪 | 费用 | 198 | 台 | |
4 | 笔记本电脑 | 固定资产 | 53 | 台 |
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收到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将笔记本电脑、高拍仪、医保自助终端设备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确保医保专网租赁能正常使用,如招标人有延迟供货要求,则按照招标人最新出具的供货计划安排供货。
2.5维保期:5年,维保期中不再另行收取维保费。
2.6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及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达到招标人使用要求。
2.7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809.43万元(不含税);其中分项最高限价如下:
序号 | 品目类别 | 资金类型 | 需求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不含税) | 备注 |
1 | 医保专网租赁费 | 费用 | 5 | 年 | 25.7万元/年 | |
2 | 医保自助终端设备 | 固定资产 | 150 | 台 | 3.97万元/台 | |
3 | 高拍仪 | 费用 | 198 | 台 | 0.22万元/台 | |
4 | 笔记本电脑 | 固定资产 | 53 | 台 | 0.79万元/台 |
注:(1)本项目中要求医保自助终端设备:一是在终端上展示农行掌银宣传页面及下载渠道;二是在终端上展示农行两险缴费渠道宣传页面及对应缴费渠道;三是能够在终端上通过农行两险缴费渠道实现正常的两险缴费金融交易(包括缴费等金融服务)。达到以上要求涉及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次采购的项目费用中,不再另行收取。
(2)以上费用包含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含配套软件)、软件开发、专网租赁费、测试服务、系统搭建、对接接口、项目有效期内系统升级、更新、运行维护、售后服务、采购物品运输、安装、项目协调、辅助试点、会议、访谈、研讨、培训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服务费、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保障采购方所购项目正常进行的一切费用的总和。
(3)项目售后运维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本次采购的项目费用中,不再另行收取,项目售后运维服务包含供应商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含替换设备,包括招标文件采购标的全部内容的定期维护、保养、维修、配件更换、系统升级、系统维护、数据查询等)5年维保服务。维保日期自双方签署《稳定运行三个月验收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年维保期限不因合同期满而结束。
(4)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各项服务(商品)对应的税率符合国家规定,且与最终付款时提供的发票税率一致。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率,双方以不含税价格为准,按照新的增值税率调整含税价格。
2.8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9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3.1投标人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
3.2投标人2022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与本招标内容类似的项目业绩(指为城乡居民基本医院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过服务或设备或产品的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及合同(或协议)项下任一张发票复印件及该发票对应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截图)(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
3.3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查询时间为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最终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4投标人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且未处于禁入期。(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最终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5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
3.7投标人应独立完成整个采购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
3.8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人应为自有员工,提供自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材料需带有网络查询途径或验证二维码进行现场验证,未提供或查询结果不一致或无法查询的不予认可,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注:上述1-8项涉及网页查询的相关信息,评标时以开评标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9专业资质
(1)本项目允许医保自助终端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医保自助终端设备产品制造商出具有效的销售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的医保自助终端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时,仅接受制造商投标)(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医保自助终端设备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若投标人为医保自助终端设备原厂商,则须提供自身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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