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园林路东、观新路南
2.1.2建设规模:CR24024地块项目,用地面积49491?,总建筑面积约121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5000?(含不计容面积),地下建筑面积约46000?(含人防,负一层)。建设内容包括低层住宅,小高层住宅、办公、商业及相关配套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婴幼儿照护服务站、居委会、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站、治安联防站、邮政服务、配电间、开闭所等)等。
2.1.3工期要求:工期总日历天数:1024日历天(暂定开工2025年7月26日,交付2028年5月15日)。其中:①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7月26日,2025年9月16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建筑、结构、水电暖);②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11日,工程竣备证获取日期:2027年12月30日(具体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发包人邀请的行业专家对设计质量、设计深度、设计使用功能等进行集中审核并通过,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质量须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并满足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过程评估及交付评估的相关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CR24024地块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①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和深化(含二次)设计、销售楼处、样板房、临时样板展示区、会所、架空层等设计,以及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设计方案完善及优化修改直至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技术交底、过程服务配合、专家评审、取得施工图审图合格证等。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人防(含平战转换)及人防标识、给排水、暖通、电气、通风空调新风、消防、智能化、幕墙及钢结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BIM(户内、地库及室外)、室外配套(道路、停车位、雨污水、庭院灯、综合管网总体协调、标识标牌等)、管线综合设计、室外雨污水设计、绿建设计、围墙(含庭院门深化)、主次入口、景观园建及绿化(园路基础、地面铺装、水景、景墙基础及面层、景观廊架、景观水电安装及设备、雕塑、景观软装及小品等)、导视标识(含垃圾桶等)、泛光照明、精装修(公共区域、电梯轿厢、架空层、配套用房、售楼处、样板房及会所)、品质地库提升设计等各专业、专项设计、外立面立控图,以及各类专业深化设计(装配式预制深化设计、门窗、栏杆、单元门、配电箱、百叶、雨棚、精装修橱柜、户内门、淋浴房等部品部件深化设计、外立面深化设计、保温深化设计、地库及单体标识标牌、地库分色与划线设计、入户门深化设计、防火门深化设计、智能化深化设计、智能家居专项设计、电梯专项设计、信报箱深化设计、空调新风地暖专项设计、同层排水深化设计、泳池系统专项设计、雨水回收深化设计、太阳能深化设计、消防工程设计、汽车和非机动车坡道的室外玻璃雨棚、室外非机动车停车棚等),且含不利因素编制、车位销售附图、户型合同附图、交付水电两书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②采购、施工内容:本项目图纸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建筑结构工程【包括建筑、结构、装配式、土方、桩基(前期临电若未通期间的柴油发电机租聘和耗材等费用)、围护、地基换填(如有)、降水、门窗(儿童锁、组角注胶工艺)、外幕墙、涂料、保温线条、栏杆、钢结构、变电所土建、外架采用盘扣+全新钢板冲孔网、非样板房洋房楼栋一层结构(二层楼面)设置花篮式挑架、全专业确幸工坊、政策性管控影响土方外运内倒(风险自行考虑)、智慧工地系统、水电安装、暖通、消防、智能化、人防、地库、储藏室、泛光照明、空调新风地暖、信报箱、抗震支架、除湿机及风幕机、太阳能、电梯(含售楼处及样板房电梯安装及二次改造、样板房井道缓冲层顶板浇筑及拆除、顶层外招洞口预留及恢复、电梯验收临时电缆及正式通电前临时电专线配置、配电箱、五方通话使用期间的维护保养费、专人开梯费、施工用梯木工板保护、电梯交付装修、移交物业前的电梯年检费)、因燃气、自来水、供电、排污及广电红外外市政接入红线内可能涉及的绿化和市政道路占用手续和费用及路线上临时硬质道路的破除及恢复等。现场不利因素(包含水塘土方置换、电井/水井移位、原始宅基地破除等)施工,负责承包人范围和专项分包单位所有洞口套管预留预埋及封堵、二次开洞及封堵(含防火封堵)及相应费用;红线外涉及的所有土地租赁、土方平衡、围挡接收及后期维护;红线外高压线杆拆除临时路配合。
展示区:售楼处及样板区专线临时电源(临时箱变接接入)、售楼处及样板区临时自来水供水(从基建水表后双路专线DN65管路供水)、售楼处及展示区临时排污、售楼处及展示区的空调新风地暖、信报箱、抗震支架、泳池、同层排水、泛光照明、除湿机及风幕机(含电源及排水设施)、充电桩(含桥架、配管、电源箱、电缆等)、太阳能、电梯(含售楼处及样板房电梯安装及二次改造、井道缓冲层顶板浇筑及拆除、顶层外招洞口预留及恢复、电梯验收临时电缆及正式通电前临时电专线配置、配电箱、五方通话、使用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电梯交付装修、移交物业前的电梯年检费)、门窗、百叶、外装饰幕墙及保温线条涂料、单元门厅及公区、架空层、栏杆、钢结构、单元门厅及公区、架空层、展示区围挡及挡土墙(含地下室临边结构截水墙及围挡、电源)、看房通道(含装修)、营销中心、样板房上一层设置花篮式挑架(含后期替代吊篮托架措施费)及内设防尘网、样板房上一层截水、全专业确幸工坊,所有精装修工程(示范区内的售楼处、样板房、会所、架空层、配套用房、单元门厅及公区装修、汽车坡道装修、各类功能用房装修(含品牌墙、工艺工法间、智慧案场、沙盘基座等),精装修材料采购及安装(包括墙地砖、空调、新风、地暖、橱柜、灯具、开关插座、木地板、五金洁具等部品部件),后改造工程(售楼处、配套用房、实体样板房,原则上要求不同户型均需要做实体交付样板,外立面装饰、具体数量及位置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园区内道路、绿化、综合管网、展示区范围临时围墙搭建及改造、室外市政、道路、景观所有硬质及绿化(园路基础、地面铺装、水景、景墙基础及面层、景观廊架、景观水电安装及设备、雕塑、景观软装及小品等)、别墅区景观庭院二次施工改造、示范区、样板房、临时展厅、雨水及室外供电排管、供电井、各类垃圾房、广场、停车场、标识标牌、交通划线、导向标识、围墙、水池、配电间、喷泉、庭院灯、充电桩),不限于后续二展、三展。
③项目包含的各项检测检验、单机调试、联合调试等,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送档、绿建节能验收、规划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证等工作。
⑤试桩、供电【红线内外所有正式电的配电工程,公用变电所工程(公用变电所到计量点的供配电、部分计量点到用电点的供配电),专用变电所工程(专用变电所到用电点的供配电)】、供气、供水(表前)、污水(室外)、有线电视、通信三网合一、信号覆盖、试桩检测、桩基检测、红线围挡、交通标识、导视系统等不含在本次承包范围中,但须配合为上述实施单位免费提供施工便道、垂直运输、定位放线及标高管控(与市政及临时施工道路标高衔接)、临时脚手架、临时用水用电接口、水电费用、材料库房、垃圾清运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注: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采购、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发包范围:发包人有权根据改造要求进行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各投标单位要求:应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以上两项资质,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且双方必须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1)、(2)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
3.3.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1)(2)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否则视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 R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承担过类似工程;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6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厂房配套建筑)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建筑面积等业绩要素信息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若以上三项材料均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一致。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4)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仅认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类似业绩。
3.5.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5.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注册专业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5.4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即施工单位)正式员工,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即设计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其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6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2023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2024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自2019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8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6月21日至 2025年7月24日09时 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7月24日0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鑫睿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和丰大厦A座 9楼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同济科技园B7栋4楼 |
联系人 | 袁先生 | 联系人 | 陈芳敏、顾东生 |
电 话 | 0513-55883586 | 电 话 | 13814618609、15301475059 |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企业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企业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企业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企业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定标程序
CA锁解密→资格审查评审→设计文件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审→综合标评审、经济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资料及设计文件部分,并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且设计文件评审得分在15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得分汇总排在前几名的投标人(投标人>7家的,取前7名;3家≤投标人≤7家,全部入围)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技术部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开标及评标。若初步设计优化评审得分相同时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部分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
(一)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 | 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3 |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
(2)资格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3 | 企业资质等级 | 应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以上两项资质,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且双方必须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4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 |
5 | 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否则视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6 | 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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