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一期)信息化工程项目 比选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钟祥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一期)。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钟祥市公安局办案中心建设,提供办案管理智能化硬件设备、设备配置服务、集成服务建设等内容。根据甲方需求,乙方综合应用集成设计、安装调试等相关技术手段,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各种硬件设备,调试到具备实用价值和良好性能并满足甲方实际需求,并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全过程。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项目地点:荆门市。
1.4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
1.5服务期:自本项目签约之日起24个月。
1.6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3395747.17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4参选人须具备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类似项目业绩(系统集成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除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5参选人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9月0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9月0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9月01日起至参选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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