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扎实做好2024年度省、市政府民生实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作,根据《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晋残联〔2024〕12号)的通知精神,经县残联理事会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
一、项目概况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为0—15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肢体矫治手术、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方面的康复救助,进一步满足残疾儿童个性化需要,为残疾儿童照亮康复之路。
二、条件要求
申请定点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关开展残疾儿童康复业务的执业资格。
2.配备有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有健全、完善的康复服务、卫生、安全、财务、康复档案、疫情防控、培训等内部管理制度。
4.机构近三年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法人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场地设施
1.符合相关机构设置规划。建筑选址安全、交通方便,远离污染区、灾害易发区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地。
2.建筑设计符合无障碍、防火等规范。儿童服务及活动用房采光、通风良好,场地布置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安全、环保、适用、美观。在机构出入口及儿童生活、活动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
3.服务场所使用面积、环境、室内设计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开展相关服务的规定和要求及残联、卫健、民政、教育等行业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
(三)人员配置
1.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医疗、康复和教育等相关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关行业部门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等。机构主要负责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并有从事残疾人专业服务或管理工作的经验。
2.从业人员每年须经健康体检,取得身体健康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与接收残疾儿童比例应当符合救助项目相关要求。
(四)服务能力
1.具有各类康复业务实施要求的各项硬件设备设施。
2.能够按照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服务规范、操作规程开展服务,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建立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相适应的工作制度,设立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
4.服务机构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应当在两年及以上。
5.机构年内稳定服务人数不低于10人(手术定点服务机构除外)。
三、报名提交材料
申请定点服务机构,应向榆社县残联提交《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应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人员配备、业务场地、设备配备、服务项目、部门设置、管理制度、服务能力等相关情况;
(二)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格证明;
(四)康复服务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五)主要康复仪器、设备、教具清单;
(六)本征集公告中第二条所列相关书面证明和材料。
四、报名时间及审核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6日至6月13日。报名机构应在2024年6月14日前将申请资料报送到县残联康复科。联系电话:0354-6624628,逾期不再受理。
2.服务机构选定:若申报机构仅有一家,经评审通过后,则该机构拟选定为服务机构,公示7日无异议后,与我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若申报机构有两家以上的,按程序要求择优评选出符合条件的1家或数家机构,拟选定为服务机构,公示7日无异议后,与我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榆社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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