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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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众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成都市金牛区西安中路42号赛思商务楼5楼E座 | 321,000.00元 |
服务类(四川众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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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审计服务 | 区属国有企业专项审计 | 拟针对四川旌兴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含代管公司)及德阳市旌创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含代管公司)开展工资总额清算、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经营业绩考核等专项审计工作。 | 1.审计、审核、检查专业专项工作以国家规定和采购人相关规定为准。2.供应商应具备为本项目服务的能力,人员配备和软硬件设施设备能满足为本项目提供有效服务的需求。3.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及时沟通审计发现问题及线索,对采购人关心的内容及时给予正面回应,提供相关解释服务。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对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抽查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5.按采购人要求派专人驻点对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复核。6.采购人提出的其他临时工作要求:由于本项目涉及的工作面较大,临时的不确定事项较多,供应商应承诺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各项临时工作要求,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之中。7.成果资料要求:每户纸质报告一式五份,并提供审计报告扫描件。8.后续服务:对企业在被审计中存在财务、内控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性问题提供指导。在合同约定的参与审计有效工作时间之外,应协助采购人处理其经手项目的遗留问题。 9.供应商不得为被审查单位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单位,若属于上述服务单位,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选择成交供应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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