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无 (招标文件编号:无)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4年执法船艇码头党建文化宣传阵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省风神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园路5号创意园
中标(成交)金额:4.962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广东省风神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4年执法船艇码头党建文化宣传阵地项目 | 利用执法船艇码头现有硬件设施设备,建设与高栏边检站执勤三队工作性质较为贴切的党员活动宣传阵地,制作包括民警风采宣传展板、警务宣传栏、综合楼外墙标语、入警誓词墙、党员活动中心门牌、党建展板、党务公开栏、党旗、誓词文化墙等内容。 | 成交人中标后,先期踏勘项目场地,依据项目需求完成整体设计,编制布置设计方案、布置实施方案、人工和材料使用方案等内容提交需求方,需求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制作和安装。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 (一)乙方所出售(标的)货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招标文件的标准及满足甲方需求实现合同目的原则确定。保证合同货物为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二)乙方须遵守招标文件、采购清单等文件要求进行生产、采购、安装,乙方投标时所选主材、设备品牌必须高于或相当于甲方所提供的主材、设备参考品牌(若有)。乙方中标后所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拒收或更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且交货期不得顺延。 (三)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款式、数量、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调换或退货,并承担调货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应甲方要求调整或者提前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工期不予顺延。 (四)货物质量、技术参数等指标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采取修复、更换等补救措施,直至货物达到约定标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交货期不顺延。 |
张翼、刘能铝、赵隆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环港西路高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联系方式:赵隆华 0756816763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隆华
电 话: 07568167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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