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 庆阳市融媒体中心采编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 QYZC2024-0017 | |
招标人 | 庆阳市融媒体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监督机构 | 庆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庆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288.16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分散采购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无 |
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1 | QYZC2024-0017-01 | 288.158200万元 | 服务 | |
标段名称: 庆阳市融媒体中心采编设备采购项目001 D01-12622800397452776C-20240115-00005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1.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1.3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1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1.5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1.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1.7须提供签署完整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1.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标段内容:
市级融媒体中心开展全媒体传播所需的相关设备,包括信息采集生产、传输、发布、处理、存储,以及工作平台等硬件设备。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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