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智慧环保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蜀山区智慧环保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中科环境监测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A座1907、1908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佰贰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2299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名称: | 合肥市蜀山区智慧环保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服务 |
服务范围: | 二、项目概况 为完善蜀山区大气污染源监测能力,提供区域大气污染走航和溯源分析及巡查等服务,通过综合国标法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信息化平台、走航监测、人员服务、臭氧污染成因分析等手段,对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浓度监测情况、区域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巡查发现问题等进行数据汇总,并提出管控建议。 三、服务需求 (一)国标法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数据及信息化平台服务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合肥市乡镇(街道)大气小型标准监测站工作的通知》(合环科[2019]72号)为依据,建设11个大气小型标准监测站。利用国标法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实现区域环境质量实时监控,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为蜀山区大气污染防治决策、经济运行考核(PM2.5、PM10)提供数据支撑,并提供数据传输及相关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对该项目配套的信息化平台服务能实现本项目设备的数据接入、数据展示和数据分析等功能,实现对所有监测数据的可视化展示。可查看所有站点的运行状态和各项污染物浓度数值、变化趋势、报警信息以及任意时间点的监测数据等。服务周期内,我司承诺蜀山区11个大气小型标准监测站监测数据不间断上传至市站平台,监测数据不中断。 (二)颗粒物和VOCs走航监测服务 利用走航监测车(可搭载颗粒物激光雷达和VOCs监测设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例行、应急、信访及相关保障活动的走航监测服务。结合监测站点数据、日常巡查、群众投诉等渠道对站点周边、工业园区、城市主要干道和人口集中区域开展走航监测作业,对大气环境中的污染物进行数据分析并形成走航监测报告。 全年走航作业的次数不少于40次,每次走航时长不低于3小时,并提供专项分析报告。明确搭载设备的校准频次,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日常检修及运维形成月报,确保按照分局指令在1小时内响应到达指定走航区域。 (三)人员服务 组织专业化团队基于现有的工作组织架构,全方位多手段协助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各项工作。我司安排5人服务本项目,2名数据分析人员协助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污染物溯源分析、数据汇总、问题梳理及其他大气污染管控工作,其中1名数据分析人员驻场在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2名运维巡查人员围绕但不限于大气管控重点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1.空气质量综合研判 日常推送:基于本地各类型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预报预测结果等信息,对当日空气质量情况、污染物浓度、首要污染物等内容进行推送,推送至工作交流群。 数据分析报告:提供空气质量日报、周报、月报、年报等总结分析报告以及污染专项分析报告撰写。通过对区域污染监测数据以及存在的典型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并结合现场巡查情况,提出科学性、可行性强的管控方案。 2.大气污染溯源巡查 结合现有的监测站点、走航监测等监测数据进行分析,通过现场检查和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开展本地污染源巡查,明确异常污染源点位和具体的整改管控措施,形成台账、及时交办、跟进落实、着重通报。除空气质量指数(AQI)等级为优良、雨雪天和其他恶劣天气外,应环保局要求,巡查不间断,巡查人员可根据当前大气污染管控形势自行调整巡查区域,但优先执行分局指令。 (四)臭氧污染成因分析服务 利用臭氧污染成因分析系统在4月至10月对蜀山区大气管控重点区域臭氧及其前体物分布和变化趋势进行监测,及时追踪掌握臭氧污染信息,确保臭氧污染问题早发现、早处理,评估臭氧高值排放区域对站点数据的影响。 |
服务要求: | 3.服务技术支撑要求 项目成交后,为保证成交我司开展项目服务的质量,空气自动监测仪器和气象设备、颗粒物激光雷达、VOCs监测设备、臭氧污染成因分析仪等项目配套设施技术参数须满足以下要求。(本项目所要求的设备标准为最低配备要求,合同签订后,项目服务实施前须提供满足下述要求的设备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实,核实不通过,需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配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一)国标法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数据及信息化平台服务 1.根据《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合肥市乡镇(街道)大气小型标准监测站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建设的乡镇(街道)大气小型标准监测站监测指标包含PM2.5、PM10、SO2、NO2、O3、CO和气象五参数(风向、风速、温度、湿度、压力)。 2.站点选址、站房建设点位符合《合肥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点位布设要求》;站房内配备的主要仪器参数满足《合肥市小型空气质量监测总体技术要求》;大气小型标准监测站主要包括两部分:硬件建设和软件平台建设。硬件建设主要为自动监测设备(满足所需监测指标)、视频监控设备、数据传输设备以及其他辅助设备;软件建设主要为监控分析系统、后台管理系统、移动应用系统、设备运维系统等,确保所有站点监测数据能够实时、有效传输至市生态环境局数据平台。 3.大气小型标准监测站配备的分析仪器分析方法均采用国标法,保证监测数据可比性。相关配套设施性能指标、技术要求、工作条件等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等国家相关要求。 4.空气自动监测仪器和气象设备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应性测试。 (二)颗粒物和VOCs走航监测服务 1.搭载的颗粒物激光雷达水平探测距离≥5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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