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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集中采购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12-24
  • 芜湖市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集中采购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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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集中采购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8日

    项目名称

    芜湖市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WH22CG2024FW4988

    标段名称

    芜湖市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集中采购项目二标段

    标段编号

    WH22CG2024FW498802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街道天香苑菜场综合楼406室

    联系人及电话

    吴工、张工

    0553-5810637、0551-6222563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田丰1815602296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7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6344625元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座1111

    被授权人

    葛子涛

    供货期

    项目总建设期1年,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招标人发出的订单所含设备全部交付并履行完售后服务为止。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每个充电站的供货期不超过20日历天,调试上线不超过5日历天,硬件设备质保5年(60个月)。

    主要标的信息

    1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分体式360kW一机六枪;数量:4台;单价:96330元;

    2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分体式480kW一机八枪;数量:36台;单价:124220元;

    3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一体式60kW一机一枪;数量:7台;单价:17005元;

    4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一体式120kW一机双枪;数量:17台;单价:29070元;

    5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一体式7kW交流充电桩(含支架);数量:892台;单价:980元。

    业绩

    1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充电桩采购项目;

    2昆明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电桩(第三批)设备采购(三标段)项目;

    3涧西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项目

    4重庆长安汽车客户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用品采购项目

    5)唐山港大数据有限公司充电站项目;

    6)乌海市广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充换电站项目-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浙江安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盖单位章。

    2)安徽能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书。

    3)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书。

    4)深圳市润诚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书。

    5)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书。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2225921。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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