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金湖县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报价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1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公司 | 913208317431009698 | 金湖县衡阳南路100号2号商铺104#、105# | 10% | 10% |
服务类 |
名称: 金湖县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项目 服务范围: (一)投保范围。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承保内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等。 (二)理赔范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村集体经营性项目收入减少,且造成村集体经济实际收入低于村集体经济目标收入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服务要求: (一)业务管理。出台工作流程和理赔标准等细则,严格落实业务管理规定做到经营数据真实有效,工作流程透明规范,确保资金安全保障参保对象合法权益。 (二)市场管理。合法合规开展保险业务,承保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原则上保持承保公司的相对稳定,若承办主体变更,原承保公司应按照约定继续履行未到期义务,不得拒保或变相拒保、不得拒赔、惜赔、拖赔,确保主体平稳过渡。 (三)资金管理。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按照“县域统保、赔款到村”方式运作。由承办保险公司对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资金实行日常管理和运行,要规范财务管理,加强监督,接受审计,定期向县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按年度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严禁以任何形式套取或冒领理赔资金。 (四)队伍管理。承办保险公司要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制定服务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服务时效,组建具备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特长的服务队伍,做好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承保出单、报案受理、项目核查、赔款发放等工作。承办保险公司须具有适当的基层服务网络和专职工作人员,具有配套软硬件设备设施,能够满足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项目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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