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美墅21#-25#楼维修工程电梯采购和安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清城美墅21#-25#楼维修工程14部电梯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设备的供货、运输、保管、施工、安装(含电梯深化设计施工图纸)、电梯门套采购及安装、井道照明、临时设施、缺陷修补、调试、装潢、检测、验收、培训、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护、保修;以及办理向政府主管部门的报验、备案手续等、直至满足正常运行使用的一切工作,以及在总包已有脚手架不能满足电梯安装,而需要搭建的脚手架等;和虽未载明但为完成工程竣工交验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供应及相关工作;承诺的免费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2交货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与合肥路交叉口。
2.3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之日后甲方发出供货通知起 45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成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600000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提供如下承诺: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
(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投标人所投电梯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
3.3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1)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人是所投标电梯制造商授权代理商的,代理商投标须具有电梯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的、合法有效的授权书(内容须包含产品销售、安装及维修)。
(2)投标人所投电梯制造商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电梯类),且处于有效期内(或所投标电梯的制造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电梯类),并处于有效期内。(或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
(4)所投电梯如为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品牌的,投标人须出具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
3.4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3.5 投标人近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
3.6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同一个电梯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电梯,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其授权代理商资格审查全部不予通过;当电梯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时,则仅对电梯制造商进行资格审查,代理商的投标文件则被否决。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4年07月08日 至2024年07月17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3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http://222.184.31.247/;
5.4 工具维护费105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7月18日0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huaian.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金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7号 地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南路4号
联系人:何先生 联 系 人:夏先生 吴女士
电 话:0517-83709960 电 话:0517-83796669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投标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 4.承诺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投标人所投电梯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 | 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有效。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自拟 |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 (1)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人是所投标电梯制造商授权代理商的,代理商投标须具有电梯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的、合法有效的授权书(内容须包含产品销售、安装及维修)。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所投电梯制造商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电梯类),且处于有效期内(或所投标电梯的制造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电梯类),并处于有效期内。(或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4)所投电梯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品牌的,投标人须出具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 批准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 证明身份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自2024年01月份以来缴纳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行政处罚 | 投标人近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 |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即可 | ||||
注: 1.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均须清晰、无误,否则不予认可。 2.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3.同一个电梯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电梯,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其授权代理商资格审查全部不予通过;当电梯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时,则仅对电梯制造商进行资格审查,代理商的投标文件则被否决。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其他 |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62分 技术响应:28分 商务响应:2分 售后服务:6分 业 绩:2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ü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值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取值为: 95%、96%、97%。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1) | 投标报价 (62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6分,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3分,不足1%的部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
2.2.3(2) | 技术响应 (28分) | 1.技术规格、参数响应 投标人需在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响应第五章一、货物清单内容,全部响应的得10分,货物清单中★加标识项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 | |||
2.投标人所投品牌客梯的曳引机(2 分)、控制柜(1分)、层门门锁(1分)、轿门门锁(1 分)、安全钳(1分)、限速器(1 分)、缓冲器(1分,须含轿厢、对重)、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1分)、安全电路(1分)九大部件为原厂原品牌制造且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的,按各部件得分,本项最多得 10分。 注: (1)以上九大部件以整机型式试验报告中的制造商为准,分体式型式试验报告不予认可。所投品牌客梯同型号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显示的生产企业名称和电梯制造商名称一致,且无前缀后缀。 (2)提供所投品牌客梯同型号的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 |||||
3.投标品牌制造商曳引式客梯的制造水平:曳引式客梯梯速值 V≥10m/s 的得4分,10m/s>V ≥6m/s 的得 3分,6m/s>V≥1.5m/s 的得 2 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 分。 提供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若许可证上无法体现相关参数等信息则需要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的由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 |||||
4.投标人所投客梯型号获得VDI4707电梯能效认证,A级的得1分,B级的得0.5分;所投客梯型号获得ISO25745电梯能效认证,A级的得1分,B级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 提供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 |||||
5.对于第五章二、技术参数和基本要求中的内容,投标人在技术参数响应表中逐条响应的得2分,否则不予计分。 | |||||
2.2.3(3) | (2分) | 投标文件列出的投标设备数量、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交付使用期、质保期、工程款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等实质性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响应的得2分,否则不予计分。 | |||
2.2.3(4) | 售后服务 (6分) | 1.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或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在淮安行政区域内设有的专业的维保机构,同时取得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电梯维保星级证书,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三星级及以上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星级证书上星级适用地区为淮安市。提供以下材料:提供投标人为承租人的租房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电梯维保星级证书。 2.投标人须对免费维修保养期限进行承诺,其中投标人承诺免费维修保养期限2年的不得分,在2年(免费维修保养期限)基础上,每增加一年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以上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 |||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承诺接到维修通知后 30 分钟内到场并在 1 小时内排除紧急故障的得0.5分;承诺接到维修通知后 1 小时内到场并在 2 小时内排除一般故障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 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4.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或投标品牌制造商在淮安行政区域内设有的专业的维保机构,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设有维保机构且有 15名(含 15 名)以上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维修人员的得1分,15名以下 10 名(含 10 名)以上的得 0.5 分,其余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 1分。 【维保机构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内容包含安装、维修或修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维修人员 2024年01月 01日以来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四者缺一不可,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 |||||
2.2.3(5) | 投标人业绩 (2分) | 投标人或制造商自 2021年 01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20 万元及以上且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的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每有一个得 1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采购及安装合同、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三者缺一不可。 ①监督检验报告须有主管部门盖章; ②品牌名称没有前缀或后缀,且中英文完全相同; ③时间、金额和电梯品牌需在合同里体现,以采购安装合同为准。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评标准备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初步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2.2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 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8)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招标文件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0)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2)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货物(设备)清单中的清单数量不相同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0)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5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3.3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6 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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