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国交空间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4BJ1000036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顺义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17.0%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超过5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2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8-16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关键性基础技术研究、养护大模型研发项目、交通+应用场景平台建设、人才梯队建设等能力提升方面。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否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58%。原股东共青城博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行使优先认缴权的方式维持持股比例25%不变,原股东行使优先认缴权后,公开增资引入的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17%。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单位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 | ||
相关附件 |
名称 | 国交空间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1114室 | ||
法定代表人 | 罗伦 | 成立日期 | 2017-09-13 |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实收资本 | 3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2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75.00 | |||
共青城博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资产总计 | 9076.19 | 9941.23 | 8300.52 | |||||
负债总计 | 7787.06 | 7647.34 | 7266.82 | |||||
所有者权益 | 1289.13 | 2293.89 | 1033.70 | |||||
营业收入 | 4866.77 | 9018.56 | 11352.01 | |||||
净利润 | -437.95 | 1825.52 | 2362.53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2024-05-31 | |||||||
资产总计 | 9022.28 | |||||||
负债总计 | 8501.72 | |||||||
所有者权益 | 520.56 | |||||||
营业收入 | 640.90 | |||||||
净利润 | -768.57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融资方现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3.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及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4.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5.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6.其他项目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意向投资方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意向投资方在提交投资申请时尚未完成备案,则其基金管理人须按上述规定完成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将在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前完成基金备案。3.本项目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且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4.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5.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费用自行承担。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3.本项目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4.本项目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5.意向投资方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知悉并理解融资方所披露的项目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完成了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全面接受并认可融资方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结果。(2)本方同意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成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依照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转为增资款的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4)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主要高管人员无犯罪记录。(5)本方同意并完全配合融资方对本方的各项尽职调查。(6)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本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30%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于补偿融资方、产权交易机构等方面的损失: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②本增资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确定进入遴选环节,意向投资方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增资协议》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④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书面承诺事项情形的;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3.其他约定: 无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不超过5个(含)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17%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5个(不含)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持股比例合计超过17%时,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行业业绩、市场资源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3)合格意向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4)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业务范围等方面。(5)合格意向投资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管控等方面。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电子邮件:yfchen@cbex.com.cn 部门负责人:郭经理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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