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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山西大宗商品交易集团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西巷9号电子商务产业园二期306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一睿 |
成立日期 | 2019-07-08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经营范围 | 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软件咨询;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钢材、煤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49900MA0KLHKQ6R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职工人数 | 5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山西税渡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山西大宗商品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71.226414 | 21.831648 | 21.284094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256.822115 | 54.659043 | 202.163072 |
审计机构 | 山西宝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0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24年03月的利润表 |
报表类型 | 月报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8.877359 | 7.480554 | 7.106526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00.564803 | 59.944389 | 240.62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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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仅是标的公司股东发生变化,标的公司继续存续、正常经营,目前暂不涉及业务经营性债权债务,因此无需对涉及债权债务特别处理。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将全部接收原有职工,职工安置方案已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若职工自愿与标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严格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应的标准进行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和发放。2、股权转让后,转让方仍将作为最大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标的公司属于国有相对控股企业,转让方在法律规定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上享有一票否决权。同时,标的公司章程中设置转让方作为大股东或者转让方委派的董事享有一票否决权。 3、标的公司其它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晋评报字(2023)099号)、《审计报告》(晋宝鹏财审[2023]0070号)以及山西税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以上文件在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备查。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时,同时提交《承诺函》(详见公示附件)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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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大宗商品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武宿综合保税区保税壹号特色食品生产加工产业项目A12座三层301B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注册资本 | 65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49900MA0KHTPR7E |
持有产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3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华远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000694272341C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远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08-2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华远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大宗商品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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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98.26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并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全面了解产权交易标的,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及产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同意转让方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5、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所有。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3.意向受让方为一家可以提供多种物流服务方式的供应链服务企业,且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000万元。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29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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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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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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