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镇人民政府 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就 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镇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 政府采购项目进行 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 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镇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采购文件 ,并于 202 4 年 2月 26 日 14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 HAZC-2024010008-001-HY
(二)项目名称 : 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镇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 : 398万 元
(五)最高限价 : 398万 元
(六)采购需求 : 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镇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 ,详见 采购文件 第五章。
(七)合同履行期限 : 90日 历天 ,运营期 3年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 按照 以下 第 1 种 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 采购 中小企业 服务 :
(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3 1 .1项 。
注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3、 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 采购文件
1、时间:202 4 年 2 月 5 日至 202 4 年 2 月 26 日。
2、获取方式 : 供应商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网站首页右侧点击 供应商→使用CA锁登录系统,点击交易乙方→点击招标公告→点击政府采购→找到所投项目→点击下载文件。
供应商必须办理 CA锁和电子签章后方可下载 采购文件 。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 202 4 年 2月 26 日 14 点 30 分
(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
(三)磋商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二楼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 : 202 4 年 2月 26 日 14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二楼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 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交易乙方)登录新系统进行投标信息登记。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镇人民政府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陈镇长,电话: 15861795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南昌路中业慧谷 A03栋4楼401
联系方式:刘慧娟,电话: 13236238919
3.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张林,电话: 0517-84934506
联系地址:淮阴区承德北路 606号(区政府927室)
九、 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说明
本项目采用 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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