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第一小学及发展共同体教师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YT-CG-20251001
项目名称:灵武市第一小学及发展共同体教师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预算金额(元):236464.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36464.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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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 基本概况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灵武市第一小学及发展共同体教师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 | 236464.00 | |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10%扣除);(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10%扣除);(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4%扣除);(5)凡是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6)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信用信息查询(开标现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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