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普兰县申报旅游名县创建服务指导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
一、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普兰县申报旅游名县创建服务指导项目
3、预算金额:150.00万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4、最高限价:150.00万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5、服务内容:负责普兰县创建旅游名县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考察、编制申报书、收集佐证资料、申报答辩、建设软件、硬件工作、过程指导及验收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服务时间:18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7、服务地点: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 (1)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7]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2.4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2日19时00分至2025年09月19日19点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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