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医药学院智慧校园及智慧财务合作项目
1. 招标条件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采购食堂消费终端、报销终端、车辆收费一体机、财务报账及资产管理、个人收入申报查询系统等软硬件系统设备。
2.2招标范围:
无形资产:财务系统升级改造(适应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1套、动态财务资产管理系统1套、个人收入申报查询系统1套;
固定资产:食堂消费终端60套、网上经费报销及系统收费管理终端20套、智慧财务支付结算服务器2套、车辆收费一体机2套、财务报账资产管理自助服务终端1台。
2.3时效要求:按标准化实施体系进行项目实施,中标人应在8月30日前完成全部食堂消费终端的交付,其余设备及系统需在中标通知发出且在使用方(重庆中医药学院)现场具备实施条件后60个日历日内交付。
2.4服务区域:重庆中医药学院(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蒲国宝路61号)。
2.5中标/入围单位数量: 1 家。
2.6最高限价要求:450.9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部分367.97万元,无形资产部分83万元)
2.7服务期限:同时效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须为固定资产部分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 营业执照和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如有)。
注:
1.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无形资产部分非投标人自行开发的,还需提供无形资产部分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非独立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不含办事处、代表处)、高校的学院、医院的分院等)参与项目投标的除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外,还应额外提供下列2项证明资料:(如有)
①投标人上级法人单位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授权范围(须明确授权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行相关义务等具体事项)、授权期限(应覆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及合同履行期)、所授权的具体项目名称(须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一致)。(授权书格式自拟,但需包含上述必备内容,且文字表述清晰、无歧义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②上级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制造商投标的,如本项目采购内容中无形资产部分并非投标人自行开发的,需单独提供软件开发单位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有)
(二)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3)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一)款中(1)的规定。
注:
1.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投标货物制造商(固定资产部分制造商与无形资产部分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非独立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不含办事处、代表处)、高校的学院、医院的分院等)参与项目投标的除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外,还应额外提供下列2项证明资料:(如有)
①投标人上级法人单位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授权范围(须明确授权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行相关义务等具体事项)、授权期限(应覆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及合同履行期)、所授权的具体项目名称(须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一致)。(授权书格式自拟,但需包含上述必备内容,且文字表述清晰、无歧义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②上级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固定资产部分制造商和无形资产部分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特别提示:
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如有)
/。
注: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证书/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2.非独立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不含办事处、代表处)、高校的学院、医院的分院等)参与项目投标的可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有)
3.2业绩要求(如有)
/
注:
1.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含框架合同/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应包括合同(含框架合同/协议)关键页(封面页、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盖章页);
【合同内容页中涉及的敏感商业信息可作脱敏处理,但不得影响关键条款的完整性与可识别性。】
2.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履行期间任意一月的结算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需包含购买方名称(与合同甲方一致)、销售方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发票金额、发票开具日期;(有业绩金额要求的适用)
3.业绩主体认定
①总公司投标:认可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名义签订的业绩合同(分支机构业绩视为总公司有效业绩)。
②分支机构投标:仅认可投标分支机构自身名义签订的业绩合同,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的业绩不予认定。
4.其他要求:/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 2023、2024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注: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提供投标人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关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存在违反下列任意情形的情况:
(1)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
(2)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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