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3027(青年西路北、战胜路西)地块建设项目大区精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R23027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崇川行审备〔2024〕12号(批文编号)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天衡置业有限公司、南通中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区精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北、战胜路西
2.1.2建设规模:投资约5950万元。
2.1.3工期要求:340日历天;
| 楼栋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装修 | 1#2#8#9#(公区) | 2025年7月11日 | 2025年9月20日 |
3#7#10#(室内) | 2025年7月11日 | 2025年12月30日 | |
3#7#10#(公区) | 2025年8月15日 | 2025年12月30日 | |
11#12#13#15#16#17# (公区+室内) | 2025年12月30日 | 2026年6月15日 | |
幕墙 | 1#2#3#7#8#9#10# | 2025年7月11日 | 2025年9月30日 |
11#12#13#15#16#17# | 2026年1月1日 | 2026年4月30日 |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含户内和公区部分的装饰装修,户内墙顶地面交付标准的装修及二次机电配置,地下及地上首层大堂装修、公共电梯间装修、配套用房装修、外立面幕墙、雨棚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与联合体成员均需要提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退休人员不接受)。
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
③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5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额在38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项目的室内精装修工程。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项目的室内精装修工程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精装修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精装修工程不予认可 , 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精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精装修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精装修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6)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相关业绩金额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7)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8)本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业绩。
3.5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含 2 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 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23日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 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南通天衡置业有限公司、南通中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五一路505号
联 系 人:崔先生
电 话:18936205368
招标代理:江苏中莲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川区人民中路255号财智天地园8号楼八层
联 系 人:冯金香
电 话:18806290548
2025 年5月 30日
附件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江苏省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江苏省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 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一、开标、评标程序
CA 锁解密?资格审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细则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
(一)资格审查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 |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授权委托书 |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 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与联合体成员均需要提供。) |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有效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与联合体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对应提供) |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如有) | 经投标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如有)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与联合体成员均需要提供。)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提供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退休人员不接受) | 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自 2021年5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额在38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项目的室内精装修工程。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项目的室内精装修工程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精装修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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