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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河公安局科技通信科硬件设备维护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

· 2022-11-1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科技通信科硬件设备维护升级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硬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行政区域盘锦市公告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1:3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1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00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1月25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预算金额¥16.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104270037
采购单位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姜先生 0427-7603756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女士13104270037

项目概况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科技通信科硬件设备维护升级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R-FWCS-20221022

项目名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科技通信科硬件设备维护升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硬件设备维护(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3.2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5日 至2022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方式:现场领取 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1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 11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及合格供应商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公告第二点的全部内容),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领取文件。代理公司发放电子版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材料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拒绝受理)。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2.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

联系方式:姜先生 0427-7603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联系方式:李女士131042700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1310427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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