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法务服务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CCHZ004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法务服务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事实依据:经我方查询了解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颁发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以确保其在生产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防止事故发生。然而,在本项目是信息化货物类项目,更关注的是供应商的信息技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不能直接反映供应商在这些方面的能力,因此与项目的关联度较低。而且信息化货物采购项目主要聚焦于信息技术货物的采购与集成,这些设备本身并不直接涉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因此,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评分项与项目的信息化货物采购性质不匹配。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本项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问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 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人员配备--二、拟派其他人员--(2)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的,得2分,最高得2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属于信息化货物类招标,主要涉及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设备等信息技术产品的采购与集成。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通常与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等领域相关,而非信息化货物采购的核心内容,因此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作为本项目评分项,与本项目关联性不大,项目性质及实际需求不符。
答2: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本项目货物安装中涉及2m或2m以上的设备安装,存在高处作业内容,本项设置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问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 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人员配备--二、拟派其他人员--(3)具有建筑电气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信息化货物采购,主要聚焦于信息技术货物的采购与集成。而建筑电气工程师的专业领域主要涉及建筑物的电气系统设计、施工、维护等,与信息化货物采购的核心内容无直接联系。同时建筑电气工程师职称证书虽然体现了持有人在建筑电气领域的专业能力,但并不能直接反映供应商在信息化领域的综合实力。因此,将此证书作为评分项,与项目性质及实际需求脱节,也无法准确评估供应商在信息化货物采购中的表现。
答3: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本项设置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问4: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办法-2.3详细审查-2.3.2评分内容-人员配备-二、拟派其他人员中-(2)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装作业)的,得2分,最高得2分。
事实依据:经过市场调研发现,智能化设备的安装与维护工作虽然可能涉及一定程度的高处作业,但并非所有安装场景都需要高处作业资质。许多智能化设备,如摄像头、传感器等,可以在地面或低处进行安装和调试。因此,将高处作业资质作为加分项,可能不合理地限制了不具备此资质但同样具备丰富智能化设备安装经验的技术人员参与竞标,从而影响了竞争的公平性。
答4: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本项目货物安装中涉及2m或2m以上的设备安装,存在高处作业内容,本项设置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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