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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实验室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浙江之科云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58%股权

· 2024-06-05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浙交汇平台和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相关市场风险。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之科云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18-2号10幢923室
    法定代表人 张舟洋
    成立日期 2021-01-21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10MA7CY8219G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咨询;大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之江实验室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100.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497.71 1,790.75 1,790.7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463.86 1,072.44 2,391.42
    审计机构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91.370000 -870.040000 -870.04000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44.890000 108.510000 1536.380000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之江实验室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18-2号10号楼320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刘松国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8.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之江实验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2330000MB1478604D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本次转让行为须履行批准程序,转让方在获得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同意后进行正式公告。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预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其他披露事项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黄女士 电话 0571-87297127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傅俊淇 电话 0571-88642003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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