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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岳麓高新区房建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第三方城乡规划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 2024-05-28
一、功能及要求:

为深化岳麓高新区房建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改革,进一步优化岳麓高新区投资环境,按照合法、高效、便捷、规范的原则,通过进一步减少、合并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转变和创新审批方式,取消或限制前置审批,简化审批程序等措施,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进一步提速提效。同时改变规划管理部门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问题,解决技术审查中法律纠纷多的现状,切实提高规划设计成果质量,准确有效地指导和控制具体建设活动,引进第三方单位对房建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审批阶段进行技术审查等技术服务工作。



二、相关标准

所提交的所有服务成果质量须满足国家、省、市、新区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长沙市技术管理规定等,对房建类项目建设过程规划审批城乡规划技术深度要求的相关规定,且均在湖南湘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定的审批时限范围内提供(方案审查阶段:3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审查成果;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阶段:1.5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审查成果)

 



三、技术规格

1.项目预算

不超过2933900元/年,2024-2025年二年不超过5867800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其中:

1.1、规划技术审查按照项目规模大小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20万㎡以下(含),不超过0.98元/㎡;

20-30万㎡(含),不超过0.784元/㎡;

30-50万㎡(含),不超过0.588元/㎡;

50万㎡以上,不超过0.378元/㎡。

1.2、规划技术论证服务单价高层不超过0.62元/㎡,多层不超过0.39元/㎡;

1.3、日照分析单价不超过0.11元/㎡(按地上建筑面积);

 

2、技术审查审核要素包括:

序号

审查要素

审查依据

1

用地性质

规划设计条件书

2

容积率

规划设计条件书

3

建筑密度

规划设计条件书

4

绿地率

规划设计条件书

5

建筑高度及分区

规划设计条件书、《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修订)》、《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试行)》

6

建构筑物离界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7

建构筑物退让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

建筑间距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9

日照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0

交通

停车位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车行出入口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规划设计条件书

交通影响评价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

11

托儿所及幼儿园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2

商住比例

规划设计条件书、《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3

商业门面长度比例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4

居住用地底商设置、骑楼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5

平屋顶绿化率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修订)》、《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试行)》

16

建筑面宽及外立面公建化(含空调机位隐蔽处理)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修订)》

17

电梯数量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8

广场位置及面积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试行)》

19

与周边道路、场地竖向衔接(包含规划和现状)、山水体保护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修订)》

20

居住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配置(含养老服务设施、垃圾站、公共站厕、体育设施等)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修订)》《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

21

社区用房

《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国土规划局关于落实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的通知》、《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2

物管用房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3

五线及水印码要求

 

24

规划设计条件书及图则的规划要求

规划设计条件书及图则(含文字及图例)

25

工业、仓储建筑设计要求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湖南省、长沙市、湖南湘江新区、岳麓高新区相关文件

26

女儿墙及构架、坡屋顶、围墙

《进一步加强建筑形态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修订)》《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7

专家及职能部门合法意见落实情况

(1)、专家及职能部门合法意见;

(2)、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或履约监管协议)中关于规划审批的要求;

(3)、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应满足《长沙市建设工程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管理办法(2018版)》

 

3、技术论证要素应包括:

序号

论证要素

论证内容

论证标准

1

适用规则

论证适用规则

规划设计条件、《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他相关批复

2

建筑性质

论证建筑性质(居住、商业、商住、综合、文教、工业、其它等)

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其他相关批复

3

建设性质

论证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4

建筑类别

论证建筑类别(低层、多层、高层、超高层)

5

栋数

论证建筑栋数

6

层数

论证建筑地上层数、地下层数

7

建筑高度

论证建筑高度

8

基底面积

论证基底面积计算方法、面积

9

居住建筑

论证住宅面积、酒店式公寓面积、其它面积归类、计算方法及面积

10

非居住建筑面积

论证商业面积、车库面积、其它面积归类、计算方法及面积,论证地上、地下归类

11

总建筑面积

论证总建筑面积(是否有多计、漏计、层高超高情况,阳台等半面积是否超控比,空调隔板/设备平台、飘窗是否满足要求等)

12

计容建筑面积

论证计容建筑面积(半地下室是否满足要求、屋顶机房是否超1/8控比或1/4控比,复式住宅挑空部分面积占比是否超控值等)

13

停车位

论证车库停车位数量,微型车位是否折算,是否存在特殊车位,

14

配套用房面积

论证物管用房、社区用房、托儿所等配套用房面积计算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试行)》、《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试行)》

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果。

4、日照分析:主要依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第1、2、3、4、5、6章、《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第1、2、3、4章、《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1、3章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1、2、3、4章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开展日照分析工作,3个工作日内出具日照分析成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对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房建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第三方城乡规划技术全过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建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过程中的方案咨询、方案设计专家评审会、技术审查、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及湘江新区多规合一等资规系统的软件平台全过程技术支持一张图等服务。并出具方案咨询报告、会议纪要、出具规划技术审查报告、提交规划技术论证成果、出具日照分析报告等。所提交的所有服务成果质量须满足国家、省、市、新区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长沙市技术管理规定等,对房建类项目建设过程规划审批城乡规划技术深度要求的相关规定,且均在湖南湘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定的审批时限范围内提供(方案审查阶段:3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审查成果;方案审批工程规划许可阶段:1.5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审查成果)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根据审查要素提交服务成果要求须满足国家、省、市、新区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长沙市技术管理规定等,对房建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审核。

4、对所提交的服务成果不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发函警告、不支付款项、不履行合同等方式措施。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2、如若发现有中标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付款人: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5、付款方式: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项目合同签订后按年度据实支付,年终按财政相关要求办理年度结算,年度实际支付费用不超过年度合同金额。

6、工作要求

6.1、中标单位需搭建专业工作团队,配置项目所需1名技术服务工作驻点人员以及软硬件设备。

6.2、中标单位需建立严格的审查机制,对规划技术服务结果负责,出具的成果加盖印章。

6.3、中标单位需对成果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和地方性技术规定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4、中标单位在开展规划技术审查、技术论证、日照分析规划技术服务过程中需对委托单位负责,不能修改相关数据指标。

6.5、中标单位需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完整性把关,通过后开展规划技术审查、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工作。

6.6、中标单位需每年度提交园区审批项目一张图(总平面图轮廓)。提交技术服务分析报告(项目种类、个数及审批次数,出现问题种类、频率、产业项目提升建议、规划设计常见注意事项清单)。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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