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二中医医院就一台开立彩超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院功能科现有一台开立品牌彩超(型号:S60 Pro),用于临床超声检查及诊断,维保服务包括需提供应用软件升级、维修保养及原厂配件更换,该品牌设备生产厂家声明我院此台设备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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